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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須知
1. 領貨時貨主請當場點清貨物,離開現場以後若有短少或損壞,本公司不予理賠。
2. 天災、不可抗力及非可歸責本公司所致之損壞,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3. 客戶委託運送人代為投保之貨物險為平安險。保險費用為保險金額之百分之0.08。
4. 客戶托運貨物時,如需報值,須另填報值單,並同意加收1%手續費。
5. 未報值及未保險之貨物,若遺失或短少,理賠方式以收取該件貨物運費2至5倍賠償。
6. 貨物需以適合海運方式包裝,若裸裝或包裝不完整,裝卸公司或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
7. 玻璃製品、化學原料、傢俱、易破物及突出物如有損壞,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任。
8. 運送人不保證貨物或貨櫃在特定時抵達或不承諾配合特定市場需要及用途。
9. 貨物的記載(陳述):運送人對貨物的陳述或說明不負任何責任。
10. 危險、有害或有毒貨物
a. 任何易燃、易爆、有腐蝕性、有毒、有害、危險、違禁品,在無運送人明確書面同意下,
都不得交由運送人運送。
b. 不管貨方是否知道這些貨物的性質,貨方應對運送這些貨物造成損失對運送人賠償。